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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

浙财大工〔2018〕4号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提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提案的内容针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2.提案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案所提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预期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较好的影响。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提案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10%,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校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评选优秀提案,在征询相关提案人和提案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结果报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

3.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在教代会上表彰,并给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