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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第三届浙江省“最美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挖掘教师队伍中的最美现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始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高水平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8〕10号),现组织开展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第三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在职一线教师均可参评。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评。已经获得过“最美教师”荣誉的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评选“最美教师”10名,提名奖20名。我校推荐1名教师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追求

立志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定“四

个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切追逐中国梦。

(二)有高尚的师德情操

始终坚守教师职业初心使命,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奋力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有强烈的改革意识

始终遵循教育规律、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成效显著。

(四)有精湛的教学技艺

思想活跃,视野开阔,治学严谨,知识渊博,教学有方,业绩突出。

(五)有良好的评价口碑

同行尊敬,学生爱戴,社会赞誉,组织嘉奖(近2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事迹、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四、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2.“最美教师”推荐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限200字,word格式;

(3)照片二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标准照,彩照免冠,直接插入《申报表》照片栏;一张为生活照,500K以内, jpg格式,确保清晰、完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联系人:陶晓丽,电话:87557331,邮箱gh@zufe.edu.cn

 

附件:第三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申报表

 

 

 

校工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申报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