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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分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0

各分工会:

    为倡导“快乐运动、健康生活、轻松工作”的理念,鼓励各分工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群体活动,增强分工会活力,丰富教职工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于今年4月和9月分别下拨了活动经费及工会会费,现就工会经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时间 

每年活动经费限当年用完,过期收回。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教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分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法律、政治、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1)用于分工会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购置等. 

(2)分工会可组织会员春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杭州市内,并做到当日往返。

(3)各类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一定的餐费。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各类宣传费用。

4.教职工维权方面。用于教职工五必访等维护权支出。

5.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三、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各分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滥发补贴奖金,不得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