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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校教职工疗休养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4

各分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20〕46号)的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疗休养有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从2020年开始,每轮疗休养标准提高为3000元/人,每人每天按照不高于600元的费用限额标准补助,每位教职工可按照两年一次性报销3000元或每年报销1500元的方式进行。

2.已参加(或已安排)第七轮疗休养的教职工,可将提高后的剩余费用在2021年安排使用。

一直以来,学校领导都十分关心关爱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致力于在学校改革发展中不断提升教职工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这次在第一时间安排经费,提高标准,落实政策,正是这一理念的充分体现。希望各分工会领会意图、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努力为每一位教职工创造一个愉快、舒心的疗休养体验,从而能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去。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