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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浙教工匠”校内推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07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进一步夯实浙江省教育工会技能人才基础,推动与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职工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浙教工匠”遴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校内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数量

我校限推荐3名人选。                      

二、推选条件

“浙教工匠”人选推选条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推荐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直接在学校技能培训、社会服务、后勤服务、教辅岗位从事相应工作的一线在岗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江全职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省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2.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提升、创新服务,在服务社会、服务教育事业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省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

为将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浙教工匠”培养支持范围,避免重复遴选,已入选的“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不再推荐。

三、推选要求

(一)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递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人选需按照附件1-3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提交附件(1-3)PDF电子扫描件以及WORD文档(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无需提供word版本),电子扫描件及word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推荐单位”。

(三)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4日前上报,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联系人:陈老师、陶老师,电话:87557047、87557331;邮箱:gh@zufe.edu.cn。

附件:1、2023年“浙教工匠”推荐表

   2、2023年“浙教工匠”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主要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校工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