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0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2023年推荐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拟推荐会计学院分工会参加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20日-24日,如有异议,请与校工会或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要有具体事实。
联系方式:工会87557331,邮箱:gh@zufe.edu.cn;纪检监察室87557163,xfjb@zufe.edu.cn。
校工会
2023年11月20日
上一条:浙江财经大学第七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家风建设主题沙龙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