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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浙财“益”家人教职工志愿者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15

各分工会: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学校家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组建浙财“益”家人教职工志愿服务队伍。现就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工会、妇联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坚持工会妇联干部带头、劳模示范引领、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服务学校和城市文明建设。

二、招募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二)本校教职工(含非编及本校离退休人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技能素质。

(三)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具有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三、招募内容

志愿者服务活动一般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权益维护类。参与对教职工法律宣讲、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重大劳资纠纷调处等公益维权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公益服务类。参与对教职工或子女、附属中小幼学生及城市文明建设需要的科普宣讲、培训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宣传、应急救护、素能提升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其他服务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特色化、多元化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和文明。

四、管理激励

(一)校工会、妇联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教职工志愿者活动期间旗帜、服装和标识由校工会、妇联统一定制发放。

(二)志愿者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校工会、妇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化志愿团队组织培训;在服务本校师生、教职工子女的基础上,走出校园,讲好浙财“益”家人故事。

(三)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校工会、妇联向参加志愿服务人员发放志愿服务证明,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在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建立劝退机制。教职工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劝退:

1.不能正常履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

2.对教职工志愿服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不宜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五、报名须知

请有意向的教职工于2024年4月20日前填写《浙财“益”家人教职工志愿服务报名表》发邮件至gh@zufe.edu.cn,并扫码入群,不明事项可咨询校工会、妇联。联系人:顾思思,18858102144。

校工会、妇联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