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妇联《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巾帼文明岗、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省巾帼文明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浙江省巾帼文明岗
1.单位或组织中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基层一线工作团组,包括处(科)室、系部、教研团队、生产班组等。
2.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勤奋钻研,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积极参与关爱帮扶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突出,社会信誉好;重点推荐在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社会治理、文化强国、美丽中国建设、民族团结、对外交往等方面,立足本职、努力拼搏、争创一流、无私奉献,创造非凡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群体。
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团体荣誉的优先推荐。
5.浙江省巾帼文明岗一般不重复授予。
(二)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
1.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员工(返聘、外聘的除外)。
2.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等巾帼行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 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处级及以上女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奖励的,优先推荐。
6.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不重复授予。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群众公认为重要指标,突出被推荐对象的典型事迹,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对象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1)、《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或《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支撑材料,经二级党组织(部门)审签后,于2025年1月13日16点前将纸质盖章版交至校妇联办公室(行政楼112A),电子版及申报单位的3—5张电子版照片(能够反映团队工作等场景的照片为宜)、申报人的2张电子版照片(一张登记照、一张生活照,jpg格式,像素不低于295*413)发送至zcfl@zufe.edu.cn;联系人:顾思思87557048,李颂87557047。
校妇联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