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工会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5〕24号)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遴选推荐浙江省教育工会第八批劳模创新工作室、第三批名师创新工作室、第一批名匠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劳模创新工作室
(1)申报的劳模创新工作室需符合《浙江省教育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和条件;
(2)申报的劳模创新工作室需由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领衔且工作成效显著;
(3)对命名的“浙江省教育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由省教育工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
2.名师创新工作室
(1)申报的名师创新工作室需由“最美教师”及高校青教赛获奖者等荣誉获得者领衔且有一定工作基础,由各单位择优推选;
(2)申报的名师创新工作室需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固定场地、必要经费、办公设施和硬件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在带动本单位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和教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等方面作用明显,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3)对命名的“浙江省教育工会名师创新工作室”,由省教育工会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
3.名匠创新工作室
(1)申报的名匠创新工作室需由“浙江工匠”“浙教工匠”荣誉获得者领衔且有一定工作基础,由各单位择优推选;
(2)申报的名匠创新工作室需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固定场地、必要经费、办公设施和硬件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在带动本单位的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和教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等方面作用明显,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3)对命名的“浙江省教育工会名匠创新工作室”,由省教育工会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
二、申报要求:
请各分工会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交至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12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zufe.edu.cn。联系人:顾思思,87557048。
附件1:浙江省教育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省教育工会劳模创新工作室浙江财经大学推荐表
附件3:浙江省教育工会名师创新工作室浙江财经大学推荐表
附件4:浙江省教育工会名匠创新工作室浙江财经大学推荐表
校工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