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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轮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13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4〕7号)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开展第九轮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具有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事派遣参照执行),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参加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请身体有特殊疾病的教职工,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慎重考虑是否参与疗休养活动,若因隐瞒病情在疗休养期间不幸发生意外,由此造成的后果须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二、疗休养内容

(一)疗休养范围。

省内线: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要加大工作协作交流,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特别是推进山区海岛高质量发展,让疗休养资源在全省范围畅通流动,积极助力共同富裕。

省外线:可按规定组织教职工到临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西藏,四川,吉林,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涪陵区、万州区,湖北省恩施州、黄冈市)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二)疗休养时间。每批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疗休养的,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况延长在途时间。

(三)疗休养服务单位。学校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五家旅行社承接2024-2025年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范围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

三、疗休养经费

第九轮教职工疗休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不超过600元/人·天),每位教职工可按照两年一次性报销3000元或每年报销1500元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学校规定补助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自理。

四、疗休养组织形式

为更好促进和保障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今年采取学校工会统一组织和分工会自行出行两种形式。

(一)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将于今年暑期安排10条省内外线路,具体行程详见附件2。本次报名时间为6月14日9:00至6月19日16:00,报满即止。为保证出团人数的有效性和出团质量,每条线路限30名教职工报名(不包括家属),请老师们选择适合的线路出行。请各分工会组织有意向老师扫描下图二维码或点击链接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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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省教育工会将组织“浪漫有约·心动一夏”浙江省高校单身青年教职工联合疗休养活动。具体安排和报名方式见附件3。

(二)分工会自行组团的集体疗休养。由各分工会组织和实施好本年度疗休养。自行组团必须严格遵守事前报批程序。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服务大厅—疗休养出行报备”将具体线路、参与人数(须3人以上成团)、活动内容等疗休养计划提前报校工会审核备案,须与服务单位签署合同后组织实施。校工会选取服务单位提供的相关线路若干条,供分工会自行出行参考(附件4,请点击彩云链接下载https://yk3.gokuai.com/file/jkaokkf8x9no8wvip72enihay84zjlny#)。

五、疗休养经费报销

(一)教职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与旅行社统一结算。

疗休养报名后产生了费用,而又取消出行的,产生的费用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二)各分工会自行组团的集体疗休养经费由各团负责人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报销。

1.疗休养发票抬头统一为:“浙江财经大学”,税号:123300004700062123。

2.所需材料:发票、疗休养报备表、疗休养报销汇总表(见附件5,需参加人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若疗休养经费超过2万元,需另附疗休养合同(盖校工会章)。

3.报销预约:若发票及其他材料为纸质材料,可登录计划财务处学校经费预约入口进行预约;若发票及其他材料均为电子材料,可通过智能财务系统入口预约报销。

六、疗休养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需加强组织和领导,提前策划、统一管理,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教职工家属(仅限配偶和子女)经所在工会同意,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随同家属须与服务单位协商签订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高度重视疗休养安全。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把交通安全、餐饮安全等放在疗休养活动中的首要位置,落实好防范措施。疗休养活动安全工作预案详见附件6。

(四)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

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五)做好疗休养服务评价工作。在疗休养结束时,各团组负责人要征求团员意见,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附件7),让团员对本次出行进行满意度评分,调查结果由服务单位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签字并告知团员。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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