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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8

各分工会、广大会员: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第十一期工作现已启动,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现了事业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互助保障全覆盖。在学校党委的关心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分工会的认真组织下,我校前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有效减轻患病教职工的医疗负担。现将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有关参保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的1100时起至2025年的1231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1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学校承担98元,其余由个人承担(也可由各分工会统一从下拨工会经费中支出)。

四、保障责任(详见附件1

每份保障享受如下待遇:

 

五、参保程序

1.做好宣传动员。请各分工会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2.填报参保材料。请各分工会及时到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A室)领取《参加第十一期职工互助保障名册表》纸质版,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经分工会盖章后交校工会,同时递交《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并缴纳本部门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障金。截止时间:2024126日前。联系人:顾思思,电话:87557048

附件:

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各分工会盖章后递交)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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