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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已任职期满,需进行换届。经学校党委研究,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召开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一届一次“双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全校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统一思想,集思广益,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大会同时选举产生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两委合一,执委会下设提案工作、“三育人”工作、福利工作等专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下设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文体工作等专门委员会。
三、主要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浙江财经学院第五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四)审议浙江财经学院五届四次“双代会”提案办理和浙江财经大学一届一次“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校务公开有关情况通报(书面)
(六)审议《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书面)
(七)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二级教(职)代会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书面)
(八)选举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九)提请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其它事项
四、代表选举
(一)代表选举办法: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代表分配名额,采用差额20%选举办法产生。代表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产生。对酝酿产生的候选人,由二级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由应到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人员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代表资格最终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准。
(二)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全校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的12%民主选举产生,拟选代表150名。代表名额一般按教学单位8:1,其他单位(除后勤服务中心外)11:1,东方学院作为独立学院16:1分配,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核拨12名。其中处于一线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3,青年教职工代表、高级职称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学单位的代表要确保一线教师代表人数占多数。
(三)代表条件:“双代会”代表应是本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四)代表团的组成: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团 ( 人数较少的二级工会可以联合组团),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
五、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候选人推荐
(一)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额和委员候选人名额
1.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19名,提名候选人23名;主席1名,副主席3名(其中1名专职,2名兼职)。
2.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提名候选人3名;主任1名。
(二)委员的选举
1.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大会采取直接差额20%的办法选举产生。
2.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大会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3.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分别由第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在推荐“双代会”代表的同时,以各二级工会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提出“双代会”委员第一轮候选人名单(等于或少于19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等于或少于3人),与代表团组成名单一起报送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提名情况按一定比例提出建议名单下发各单位进行第二轮推荐。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第二轮提名情况,酝酿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省教育工会批准。
委员会的组成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体,在推荐委员会候选人时,除考虑委员候选人个人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委员会班子的整体结构有利于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委员候选人条件(见附件1)。
六、大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一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负责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并督促具体工作的实施。
成立“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党总(直)支和各二级工会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双代会”的顺利召开。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2. 浙江财经大学一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组成名单
3. 浙江财经大学一届一次“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名单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