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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一届二次“双代会”提案办理和一届三次“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25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浙江财经大学一届一次“双代会”提案办理和一届二次“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已经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2015622

一、一届二次双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一届二次双代会收到提案48件,其中43件提案符合立案要求,予以立案,另外5件列为建议。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提案工作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提案答复和落实工作,确保提案答复办理有专人负责。一届二次双代会首次启用网络提案系统,在办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少部门积极深入代表团,与提案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共同商讨对策,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再行答复提案人。

通过各方努力,提案落实工作进展顺利。43件提案已全部由相关职能部门答复,每位提案人均签署反馈意见。其中提案人对答复结果非常满意的有18件,占41.86%;满意的有17件,占39.53%;基本满意的有6件,占13.95%;不满意的有2件,占4.65%

到目前为止,关于合理规划地下车库的提案等10件提案已落实;教职工健康工程建设等11件提案已基本落实;关于开设试点慕课(MOOC)的建议等10件提案正在落实;新技术环境下信息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等9件提案将逐步落实;在各学院楼露台建造小块绿地等3件提案因条件、政策原因,短期内暂时无法落实。

机关一、机关二代表团提出的《建立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奖励制度》、《关于进一步拓宽我校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的建议》,体军部代表团提出的《教职工健康工程建设》,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学校标识的建议》,东方学院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希望学校加大对东方学院招生宣传工作支持力度的提案》等提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收集一手数据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其内容能够针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措施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相关部门所采纳,取得了较好效果。

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在提案落实过程中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措施得力,答复认真负责,得到了提案人的充分肯定。

二、一届三次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

自一届三次双代会向各代表团发出《关于做好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以来,共征集代表提案42件,参加会议的17个代表团均有提案。

(一)提案分类情况

来源分类:机关一、机关二代表团3件;机关三、成教学院代表团2件;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团3件;会计学院代表团1件;金融学院代表团1件;工商管理学院、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代表团3件;信息学院代表团2件;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代表团5件;法学院代表团2件;外国语学院代表团3件;数学与统计学院代表团2件;人文学院、思政部代表团4件;艺术学院代表团2件;体军部代表团2件;东方学院代表团3件;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代表团2件;后勤服务中心、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团2件。

内容分类:关于民主管理方面的提案2件,占提案总数的5%;师生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提案7件,占提案总数的17%;关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提案7件,占提案总数的17%;关于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提案9件,占提案总数的21%;关于学科方面的提案1件,占提案总数的2%;关于校园文化方面的提案3件,占提案总数的7%;关于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提案13件,占提案总数的31%

(二)本次提案的特点

一是提案选题量大,涉及面广。本次42件提案中,划分为7大方面,涉及面广,既有学校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对学校管理、服务保障等各方面的建议,也有对教职工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关注,其中不少是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聚焦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根据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本次提案工作中有不少代表高度关注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这一主题,如提出了优化第二课堂进一步推动慕课(MOOC)建设开设学生创业班加大科技创业孵化器培育力度等具有建设性意见的提案。

三是公共服务保障成为代表关注热点。本次提案中关于公共服务保障方面的提案有13件,占提案总数的31%,成为代表最关心的问题。其中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校官方APP开发的建议关于在学校设置母婴关爱之家等提案充分体现出了信息化、时代化、人性化特征。

三、提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力度还有待加强。一方面个别代表团对于提案工作认识不足,前期的宣传、发动不够;另一方面个别承办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提案办理的实效性还不够强。

(二)代表参与面还不够广泛。代表通过提案工作行使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强,一些代表团的提案集中由个别代表提出,汇聚集体智慧方面的提案较少。

(三)个别提案质量还不够高。个别提案准备不够充分,缺乏调研,内容比较空泛,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